长葛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号)
- 2024-10-25
项目名称: 长葛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号)
项目编号: 长招采公字2022011号
招标公司: 长葛市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来源: 郑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信息化建设
关于“长葛市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编号
长招采公字【 2022 】 011 号
二、 项目名称
长葛市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然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京广路西工房小区 24 号楼 1 单元 2 楼东户
被投诉人 1 :长葛市人民医院
地址:长葛市长社路 52 号
被投诉人 2 :河南天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 7 号 B 座 160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1 :共计 6 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招标文件不完善,招标文件中未体现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投诉请求: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文件。
五、审查结果
经审查及专家论证,认定以下事实:
投诉事项 1 :
评审因素一:该项属于特定行业业绩,采购人已作认可回复。
评审因素二:该项表述与采购需求中参数要求前后矛盾。
评审因素三:该项为实质性响应项,不应做为评审因素,采购人已作认可回复。
评审因素四:存储服务器属 CCC 认证目录产品,不应做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五:部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与本次采购范围无关,采购人已作认可回复。
评审因素六:该项不具歧视性。
综合上所述,评审因素一至五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采购文件中缺少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该项投诉成立。
六、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长葛市人民政府或许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