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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安县吕氏宅院南宅修缮一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10-23

项目名称: 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安县吕氏宅院南宅修缮一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新安政采磋商-2022-144

招标公司: 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来源: 郑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南宅修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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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新安县吕氏宅院南宅修缮一期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27日08时4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2-144

2、项目名称:新安县吕氏宅院南宅修缮一期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27,165.13元

最高限价:1927165.1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安政采磋商(2022)0284号 新安县吕氏宅院南宅修缮一期工程 1927165.13 1927165.1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购共1个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岗位培训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须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4拟派项目经理和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01月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5、供应商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供承诺函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14日 至 2022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9月2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9月2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金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综合楼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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