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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石龙区域号规划建设和交通局)_郑州政府采购网

  • 2023-04-15

项目名称: 石龙区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招标公司: 石龙区域号规划建设和交通局

来源: 郑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道路清扫保洁承包

石龙区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石龙区域号规划建设和交通局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有道路路、 绿地、广场、公厕清扫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如下:第一章:承包的项目、范围和服务要求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的路段是石龙区市政道路、国 省公路干线及县道公路等处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经绿地保洁,道 路清扫面积以双方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乙方负责清扫保洁服务的范围为:快慢行车道、人行道、 台阶至墙边,没有墙边的保洁至边沟外5米及出入口(路段交叉口各延 伸5米)。 第三条:服务标准:按照《石龙区关于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和 《清扫保洁作业规范要求》对所承包的路段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并按照 《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进行 考核。 第二章:承包期限、费用及付款时间 第一条:中标承包期限为3年,该项目试用期一年已经结束,新续 签剩余两年合同,: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按照后附考 核办法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环境卫生承包(石龙区所有道路、绿地、广场游园、公 厕)面积约140万平方米,每月18.25万元,每年总金额为:219 万元,两年总计:438万元。 第三条:合同期的费用三个月转账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并在 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三个月实际费用。 第四条: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协议全年金额219万元的10%支付 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协议期满后无息退还。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由甲方派人员不定时、不定点对乙方的清扫保洁质量进行 检查、验收。并按照《石龙区关于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 奖惩。 第二条:按照《石龙区关于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乙方不能在 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月内乙方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各级 检查评比活动中(省级一次、市级两次、区级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 解除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且不能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条:本项目的协议价格,包含为完成协议所需要的一切责任和和 义务等费用在内,包括所有的人员工资、福利、节假日加班、社会会劳动 保障金、劳保用品、工具及其维修、冬季除雪、路面清洗、迎检加班和 突发处置费用,以及社会统筹保险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管理费。用、利 润、税金、风险、通货膨胀、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其他一切相关 费用、最终报价确定后,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与该协议项目有关的任何 费用。 第四条: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发现后,有权解除 该协议。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乙方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含三级)专业 物业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保洁公司。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面 积的80%以上,一年以后达到95%。 第二条:乙方对所承包道路每天实行轮流倒班制作业,一天天两扫, 全天保洁。作业质量应达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乙方负责对清扫保洁人员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签订劳动协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身体健康,不得使用老弱病残。 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用工的意外伤害、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 险支付。甲方与乙方所聘用的职工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对工作 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连带(不承担任何责 任)责任。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期满后一次 性退还。合同期间如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约定时,甲方有权动动用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负责承包所有辖区路段内的生活垃圾、饮食垃圾的清 运、冬季除雪、秋麦两季道路两侧秸秆、路面及道牙的清扫、果皮箱内 的垃圾清理和果皮箱的维修维护、箱体表面以及所有道路两侧和广场游 园四周小广告的清理。并把垃圾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乙方必须支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种检查评比和创建卫 生、文明城市等大型活动的开展,并提供每次迎检有关活动的的措施落实 方案,否则将根据情况扣除其当月协议部分费用。 第七条:对于数字化城管提出的指令、问题,以及相关奖惩办法, 乙方均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案,并 报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乙方及其员工无权向所承包路段沿街单位、门店收取有关 卫生保洁及代清代运等服务费用。 第十条:乙方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着具有反光标志的环卫专业服装上 岗,服装上必须印有明显石龙环卫字样和本物业公司名称,不得印制与 承包项目无关的宣传字样。 第十一条:乙方被新闻媒体曝光,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解 除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且不能提任何索赔要求。 第十二条:乙方因各种原因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所 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歇业。 第十三条: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后附的考核 办法、奖惩办法、作业要求承诺内容全部兑现,否则甲方视情况有权扣 除履约金或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协议告知 第一条: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严格例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本合同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后生效。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 提交石龙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协议正本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区财政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合同签订地:石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 乙方(盖章):法人:王俊起(代) 法人:日期:2018.3月3日 日期:2018.3.30日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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